[摘要] 房产纠纷不在少数,女子花90万买房,7年不能收房。所以买房还是要注意,小心再小心。
巫丽琴一次性付清了房款,所以很快就办理了房产证。巫丽琴购房时去了305室看房,当时房内有人居住,王某辉说是租客,租期到2007年11月,期满后就立即交楼。“王某辉把半年的租金给了我们,所以我们没有想到,这是一个骗局。”约定的交楼时间到了,巫丽琴姐妹俩才发现居住在里面的“租客”不肯搬走。原来所谓的租客孙某竟然是这套房产的老业主。巫丽琴姐妹将孙某一家告上了法院。
福田法院两次判决截然不同
2007年11月,福田区法院以房屋侵权纠纷案受理了此案。开庭后巫丽琴才得知,原来王某辉早在2006年6月已经因为孙某拒不交付房屋起诉到福田区法院。
2008年1月14日,福田区法院判定巫丽琴姐妹俩是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,判被告孙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45天内搬离305室。
孙某2008年向深圳中院提起了诉讼。2009年4月8日,深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但孙某一家拒绝搬离,姐妹俩申请强制执行,但终都不了了之。
2012年,案件被发回福田区法院重审。2014年12月,福田法院出具了一份与前面判决完全相悖的判决,判决原产权人孙某有权对房产予以追回。巫丽琴姐妹应协助原业主孙某办理过户手续。巫丽琴姐妹表示将上诉。
免责声明:凡注明“来源:房天下”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,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;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;文中所涉面积,如无特殊说明,均为建筑面积;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,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