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们知道错了,我们会把房子卖了,然后把欠别人的钱还了。”昨天上午,老徐父子俩在法官面前写下了悔过书,被罚款5000元,接受着一次深刻的诚信教育。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2013年3月份说起……
小徐和小林是同窗好友,两年前,小徐想承包某工程,但自己手头钱又不够,便向小林借了50万元钱,并承诺2014年3月30日前归还。但在借款到期后,小徐并没有按时还款给小林,忽然人间蒸发了。2014年4月,小林向法院起诉,立案受理后,依法判决小徐向小林偿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。但在判决生效后,小徐依旧未露面,同时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到自己父亲老徐名下。
因小徐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小林向法院申请执行,法官调查发现,小徐并没有银行存款及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,却无意发现小徐两个月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,而该房产买受人实际为小徐的父亲老徐,且该房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。执行局法官将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小林,小林认为小徐和其父亲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,要求法院确认了父子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但老徐不服,提起上诉,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终审判决后,执行局法官找到老徐,对其进行释法明理,“我会尽快找到我的儿子,让他把欠款还给小林。”老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在找到小徐后,父子二人来到法院,当着法官的面写了悔过书并自愿交纳了5000元罚款。
承办法官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百一十三条规定: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,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摘自法院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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